桂建規園〔2008〕12號
各市、縣建委(建設局)、規劃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要求,為了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07〕42號),進一步做好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監督,更好地掌握我區目前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各地核發“一書兩證”的依據,是總體規劃在具體城鎮建設上的進一步深化落實,對指導我區城鄉規劃工作科學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九條規定,請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及時將2008年1月1日后經法定程序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式兩套)報送我廳,并由我廳統一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各市要督促所轄縣(市)及時做好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備工作。
三、請各地認真貫徹本通知精神,并將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編制并經法定程序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清單(包括規劃名稱、審批機關、審批文號、審批時間)報送我廳。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廳城市規劃園林處聯系(聯系人:吳丹,電話:0771-2260047,傳真:0771-2260049)。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