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罰字〔2018〕21號
賀州市桂東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經查,2017年9月18日,由你公司監理的賀州市富川瑤族自治縣富川民族中學教學綜合樓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對富川瑤族自治縣民族中學“9·18”物體打擊事故處置的批復》(富政函〔2017〕149號),認定你公司對富川縣民族中學教學綜合樓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未落實到位,未能及時制止工地吊車起吊模板的違規操作,導致現場同時出現兩個施工隊在吊車吊臂下工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5月28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告知書》(桂建罰告字〔2018〕29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廳提交陳述、申辯材料或聽證要求。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五十七條規定,我廳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監理業務15日,時間自2018年6月15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 號廣西建設大廈2102 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李金愿,0771-2366337;
莫 秀,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