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罰字〔2018〕15號
梁尊航(安全生產考核證號:桂建安C(2007)0002994):
經查,2017年9月21日,由你擔任專職安全員的廣西壹峰建筑勞務承包有限公司承建的桂林市臨桂區桂林醫學院臨桂校區職工住宅第二期工程A標段(30#、36#)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廣西壹峰建筑勞務承包有限公司桂林醫學院臨桂校區職工住宅二期工程項目“9·21”事故調查處理結案批復》(臨政復〔2018〕30號),認定你忽視安全生產管理,未認真履行職責,在工作中未認真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制止和糾正無證上崗操作等違章行為,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作為該項目專職安全員,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十三號)第二十二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以及《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第二十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5月28日向你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告知書》(桂建罰告字〔2018〕24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廳提交陳述、申辯材料或聽證要求。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6個月。暫扣期間不得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接新的工程業務,時間自2018年6月19日起計算。請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2日內,持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所有副本到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102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李金愿,0771-2366337;
莫 秀,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