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罰字〔2019〕36號
廣西正峰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經查,2018年3月20日,由你公司監理的賀州市廈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生一起機械傷害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關于賀州市新海投資有限公司賀州市廈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地“3.20”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賀八政辦函〔2018〕43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一、對施工單位安排使用轉崗人員全守轉未經規范教育和培訓持證從事攪拌機管理和操作的行為,未提出整改要求。
二、對攪拌站現場存在較大危險區域未張貼安全警示標識、攪拌機未懸掛安全操作注意事項、操控室未設置崗位職責及操作規程、電源總電閘未按規范安裝隨意安放在供水池旁等安全事故隱患問題,未提出整改要求或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7月19日向你公司送達《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告知書》(桂建罰告字〔2019〕41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廳提交陳述、申辯材料或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監理業務15日,時間自2019年8月9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2室。
聯系人及電話:何偉、張祖盛,0771-23663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