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罰字〔2019〕38號
廣西寶創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經查,2018年11月8日,你公司在玉林振振服裝輔料有限公司福綿區青嶺村福安花園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政府《關于玉林振振服裝輔料有限公司“11.8”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福區政函〔2018〕184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機構,現場管理不到位,施工現場安全員不在崗。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7月19日向你公司送達《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告知書》(桂建罰告字〔2019〕49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向我廳提交陳述、申辯材料,我廳經復核,決定不予采納。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暫扣期間不得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接新的工程業務,時間自2019年8月9日起計算。
請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2日內,持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所有副本到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2室。
聯系人及電話:何偉、張祖盛,0771-23663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