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19]23號
柳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你中心關于柳州市河西桃花源9#-14#樓及地下室工程人工費調整問題的函收悉。根據建設各方在該工程協調會上發表的意見及提供的有關資料,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該工程2011年12月簽訂施工合同,2012年9月10日開工建設,合同工期為766天。施工過程中,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實際竣工驗收時間為2016年6月15日,期間定額人工費因政策變化進行了調整。根據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6.1.1.2的約定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4.1.10條“2”的規定:本工程2013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定額人工費按《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桂建標〔2013〕3號)(以下簡稱“桂建標〔2013〕3號”)的規定進行調整;2014年7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定額人工費在桂建標〔2013〕3號的基礎之上,按《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及有關費率的通知》(桂建標〔2015〕5號)的規定進行調整,即分階段逐級調整。
廣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