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輕工業南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經查,2015年8月9日,你公司所監理的賀州市八步區“313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導致1人死亡。根據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八步區“313工程”“8·9”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賀八政辦函〔2015〕103號),認定你公司“未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安全監理不到位,對發現歐彩公司工人作業中的違章行為,僅限于工地例會上提出和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但沒有對通知書落實情況予以跟蹤,也沒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6年1月13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編號:桂建處理告字〔2016〕 9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監理業務30天,時間從我廳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9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覃 韻,0771—226029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