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8〕1號
廣西南寧建科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經查,2016年10月8日,你公司負責監理的平南縣林業局辦公樓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平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平南縣林業局綜合辦公大樓在建工地“10·8”塔吊側翻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調查報告(重新調查)的批復》(平政函〔2017〕65號),認定你公司“未認真履行監理職責,未審核廣西富騰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分包塔吊拆卸工程給黃武光施工隊是否具備拆卸起重機械的資質條件;未審核塔吊是否編制拆卸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對塔吊拆卸現場進行監理,未有效發現和制止塔吊拆卸單位無資質、拆卸工人高空作業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帶行為。負重要管理責任”。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1月15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編號:桂建處理告字〔2018〕6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向我廳提交了陳述、申辯材料。我廳于2018年1月30日召開了行政處罰(處理)聽證會,聽取了你公司的陳述、申辯。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我廳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監理業務30日,時間自2018年2月13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