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鎮〔2010〕23號
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
我區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自今年7月份啟動以來,各地加快推進,目前已進入全面開工建設階段。近期,我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實施情況進行實地抽查,發現部分農村危房改造戶缺乏建房基本知識,在建房選址、拆除舊房、房屋建設、抗震設防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安全隱患。為切實加強全區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改造工程順利進行,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關于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建〔2004〕216號)、《關于加強農房建設技術管理和服務的通知》(建村〔2006〕30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房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鎮〔2010〕4號)等文件精神,認真履行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二、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農戶建房的開工、建設、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控和檢查。對農村危房改造農戶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住宅的建設活動,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鎮(鄉)村建設管理機構應組織相關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為農民提供簡明扼要的技術資料。鑒于我區相當部分鄉鎮未設立村鎮建設管理機構的實際,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鄉鎮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農戶建房質量安全的監督巡查和技術指導、服務,進村現場蹲點,監督工程質量,特別要加強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主要分部工程的監管和指導,杜絕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抓緊組織開展村鎮建筑工匠培訓。
三、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舊房拆除的安全監管。各地要將農房拆除工作納入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范圍,制定切合實際的農房拆除安全指導意見。農戶自行組織舊房拆除的,房屋拆除前,戶主應向所在地的村委和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報告備案,房屋拆除工作應在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農村建筑工匠的指導下進行。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結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房屋建設、使用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并通過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村民建房的安全防范意識,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農戶建房選址的指導監督。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農村危房改造戶建房選址的監督指導,保障農房選址安全。農房選址應避開地震斷裂帶、抗震不良場地和山洪、風口、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避開地下采空區、架空高壓線等。對于因災倒塌農戶及地質災害危及點農戶需整體搬遷的,要精心規劃、科學選址,所選的搬遷點無地質災害隱患,方便群眾生產生活,避免“才建新房又變危房”的現象發生。
五、加強對建材產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建材生產,企業每生產一批材料必須有產品合格試驗單,對現場加工的預制構件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才能使用,材料進場時要派專人檢查驗收,確保農村危房改造所使用的材料質量達標。
六、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安全檢查。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立即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建房質量安全的檢查。重點檢查建房選址、抗震設防、施工安全質量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