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4〕11號
廣西柳州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建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安裝建設有限公司:
你們關于柳州市沙塘工業園路網改造(一期)工程的咨詢函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該項目道路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第2項、第3項清單描述中瀝青砼油石比分別為“5.6%~6.4%”及“6.8%~7.5%”。實際施工的瀝青砼油石比分別為建設單位委托見證單位檢測推薦的4.3%及5.6%。根據合同10.4.1變更估價原則(2)“合同中只有類似清單項目的,參照該類似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的規定,建議結算時對該兩項清單的綜合單價根據實際施工與清單描述的油石比差異進行調整。
二、該項目道路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第18項清單項目“人行道條石”的項目特征描述與施工圖一致,合同履行過程中清單項目特征也未發生變化,結算應按中標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