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3〕852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年度工作安排,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我廳組織開展了2023年全區在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開展,覆蓋南寧、桂林、賀州、貴港、梧州、北海、百色、崇左等8個設區市及所轄11個縣(市、區),共抽查在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26個,其中,市政道路工程14個、管道(網)工程3個、市政橋梁工程7個、河道綜合整治及配套道路工程2個,共發出隱患整改建議書15份、停工整改建議書11份。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各檢查組已要求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項目責任主體落實整改,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壓實行業監管責任。
二、檢查情況
從檢查情況看,受檢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能夠認真組織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和自治區二十條細化措施。大部分工程能夠遵守基本建設程序,相關參建單位基本能夠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工程實體質量和施工安全整體受控,但仍有個別項目建設單位未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的首要責任,質量安全意識淡薄,施工現場未配備相應管理人員,未組織開展有效的質量安全隱患排查;部分工程未能認真汲取基坑(槽)坍塌、物體打擊等高發類型事故的教訓,未針對基坑、管溝開挖等易發生事故的重點環節加強管理;部分工程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缺乏正確辨識和有效管控,項目負責人對危大工程的管理要求不熟悉;施工現場仍然存在臨時用電混亂、臨邊防護缺失、管溝開挖隨意,水穩層局部仍存在明顯松散、離析、下沉等安全隱患和質量通病,需相關單位和部門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詳見附件1)。
三、處理意見
對于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檢查組均已反饋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書面執法文書,要求責任單位限期落實整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對本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責任單位作出如下處理:
(一)掛牌督辦。對未能提供施工許可證的2個工程和所涉及的2家責任單位進行掛牌督辦(詳見附件2),督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依法實施處罰,如需移交違法違規線索給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處罰的,須及時移交相關線索并跟蹤后續處罰結果,并于2024年1月10日前將行政處罰落實情況報送我廳。
(二)通報質量安全典型問題工程。對檢查發現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7個質量安全典型問題工程和所涉及的21家責任單位(詳見附件3)予以全區通報,要求相關責任單位對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切實抓好整改落實,請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聯系人:韋富燦,聯系電話:0771—5881296;工作郵箱:zaz@zjt.gxzf.gov.cn。
附件:1. 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2. 掛牌督辦工程一覽表
3. 質量安全典型問題工程一覽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參建各方履職方面
(一)建設單位。
部分建設單位未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安全生產制度和質量管控體系不完善,未組織開展有效的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未安排相應專業的項目管理人員督促相關參建單位及時消除事故高發隱患和解決常見質量問題。個別項目的建設單位是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項目的施工、監理單位人員仍嚴重履職不到位,現場質量、安全存在嚴重隱患,如寧明縣城污水管網改造工程項目。少數建設單位未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情況下即擅自開工,如靖西市通靈道路改造工程、龍州縣城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道路工程(EPC)工程。
(二)施工單位。
部分施工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項目部的管理人員未在崗履職或履職不到位,部分項目部超過半數管理人員不在崗,如廣西粵凱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蒙山縣冷鏈物流配送中心周邊道路配套工程項目及廣西博世科環??萍脊煞萦邢薰?、湖南博世科環??萍加邢薰竟餐薪ǖ膶幟骺h城污水管網改造工程項目。二是部分項目資料缺漏,未能提供項目管理人員公司任命文件和授權書、施工方案、實測實量原始記錄和數據、隱蔽驗收資料等,如廣西建工集團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承建的龍州縣城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道路工程(EPC)工程。三是項目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未認真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開展政策宣傳貫徹及業務學習等,如廣西勝凱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賀州市福寧路(江南中路至文苑東路段)及福中巷(文苑東路至曾屋路段)道路的項目負責人對危大工程的內容和要求不了解。
(三)監理單位。
部分監理單位監理職責落實不到位。一是監理機構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總監理工程師等管理人員未到場履職,總監理工程師未按有關規定的頻次和要求主持召開監理例會。二是監理資料缺失,部分項目未能提供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周例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等資料。如廣西榮錦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監理的龍州縣城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道路工程(EPC)工程項目和湖南湘沙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廣西崇左市城區供排水一體化PPP項目施工B標工程項目。三是未嚴格落實公司管理制度,未能提供公司季檢、月檢及項目周檢的檢查資料,未編制危大工程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未認真開展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監理檢查工作,如廣西達成咨詢有限公司監理的寧明縣城污水管網改造工程項目。
二、工程實體質量與施工安全方面
(一)工程實體質量。
1. 進場材料檢驗:一是部分項目的分部分項工程已驗收,未能提供相應原材料報驗及檢測資料,存在未檢先用的情況。二是項目現場放置在標養箱內的試塊未及時送檢。
2. 路基工程:一是部分項目未能提供路基回填填料土工試驗報告及每層填土壓實度檢測報告,未提供分層壓實記錄和原地面驗收、路基(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二是個別項目填料含水量大,局部存在車轍嚴重、軟彈情況;采用鉆芯法對個別項目鉆取水泥穩定基層的芯樣不完整,成型部分不足完整芯樣的80%。三是受檢項目集水井、檢查井口未設置沉泥槽或沉砂厚度不足,未及時反挖回填砂礫石(級配碎石)或素混凝土,回填材料與設計圖紙不符,井室座漿不飽滿、檢查井爬梯間距大于35cm。四是部分項目路緣石靠背材質、做法未按照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3. 混凝土工程:一是歸檔資料缺失,部分項目未能提供混凝土施工記錄、混凝土專項施工方案、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塊留置方案、混凝土缺陷處理方案及處理記錄。二是個別項目存在脹模、漏漿、露筋等嚴重的混凝土質量缺陷。三是個別項目混凝土模板安裝隨意,混凝土截面尺寸與設計嚴重不符,混凝土外觀質量差,如蒙山縣冷鏈物流配送中心周邊道路配套工程。
4. 路面工程:一是部分項目未能提供如級配碎石、水穩層7天無側限抗壓強度、壓實度、平整度、瀝青、砂石原材等的檢測報告。二是個別項目檢查井井蓋與瀝青面層相鄰高差偏大,井蓋被瀝青污染,路面取芯檢測時漿液污染路面未及時清理。
5. 管網工程:一是部分項目未提供排水管、基坑承載力以及管道回填檢測報告,管道基礎未按設計圖紙要求設置沙石墊層或混凝土墊層,檢查井室內抹灰面粗糙不平整。二是部分項目回填不規范,回填用料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尤其管道兩側及胸腔部位、檢查井周邊回填料的品種和回填方式隨意,無法保證已安裝完成管道的安全和溝槽回填質量。
6. 鋼筋工程:一是鋼筋原材及半成品未分類堆放,部分鋼筋原材無標志牌,加工場未按規范進行標準化建設,個別項目未張掛鋼筋加工操作規程,鋼筋直接堆放在泥地上。二是部分項目鋼筋加工不規范,箍筋平直段不滿足規范及設計要求。三是個別項目基樁鋼筋籠綁扎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鋼筋籠頂端、底端及系梁處縱向鋼筋未按設計要求進行彎曲處理。四是現場鋼筋綁扎存在主筋、箍筋間距不均勻及不符合規范的情況。
(二)施工安全。
1. 危大工程管理:一是部分項目對危大工程的定義和范圍理解不到位,未能正確識別本項目危大工程或識別不全,未對危大工程進行公示。二是部分項目危大工程檔案資料不齊全,臺賬有缺漏,未能提供危大、超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部分項目危大工程未實行方案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單位未針對危大工程施工情況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三是部分項目危大工程未按方案施工。如廣西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貴港市金田路(桂林路—郁林路)工程項目,超危大工程基坑支護未能按照方案要求實施,未掛鋼筋網噴錨、未做冠梁、未設置支撐梁。
2. 基坑工程:部分項目基坑開挖、溝槽開挖、頂管工作井支護等未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如賀州市永豐路(光明大道至民樂北路段)建設工程,橋梁深基坑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坡度開挖,未埋設基坑監測點位并進行監測,基坑周邊臨邊防護未按照要求完成硬質防護。
3. 施工用電:一是部分項目存在未嚴格使用TN-S接零保護系統、設備未連接PE保護零線、重復接地體設置不符合要求、巡檢記錄不齊全、臨時用電專項方案無用電平面布置圖和系統圖等安全隱患。二是電箱及分路標識不清,電纜拖地,臨時用電組織設計計算用電設備比實際情況少,缺少用電布置圖,現場用電配電箱及開關箱的漏電保護器使用不滿足規范要求。三是部分項目在高壓電線路下方施工,未采取有效隔離防護措施。
4. 安全防護:一是部分項目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識缺失,臨邊防護不到位,如基坑、管溝(溝槽)周邊,橋梁橋臺側面,箱涵頂板作業面等臨邊。二是個別項目消防防護不到位,施工作業現場未配置滅火器,個別滅火器過期未及時更換,未能提供消防巡檢記錄等。三是個別項目工人宿舍采用的活動板房建筑構件未達到A級燃燒性能標準,如北海高新區福成新區啟動區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北海高新區福成新區基礎設施二期(一階段)項目。
5. 有限空間作業:部分項目未能對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對其中“含有有限空間作業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市政排水新老管線拆封碰接工程)”進行有效識別。
6. 文明施工:一是部分道路項目未封閉施工,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沖洗設施,項目現場無防揚塵措施。二是部分項目現場道路泥濘,裸土未覆蓋,文明施工較差,如南寧市恩湖路(邕武路—金侖路)工程。三是部分項目未完工,卻已開放部分路段交通,如賀州市永豐路(光明大道至民樂北路段)建設工程。
附件2
掛牌督辦工程一覽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涉嫌違法違規行為 | 項目所在地區 | 涉及單位 | 整改情況 | 立案查處情況 | |
設區市 | 縣(市、區) | ||||||
1 | 靖西市通靈道路改造工程 | 未辦理施工許可證及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 百色市 | 靖西市 | 靖西市城市管理局 | 未整改 | 已移交線索 |
2 | 龍州縣城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道路工程(EPC) 工程 | 未能提供經審查合格的施工設計圖紙,未辦理施工許可證及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 崇左市 | 龍州縣 | 龍州縣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未整改 | 已移交線索 |
附件3
質量安全典型問題工程一覽表
序號 | 檢查地區 |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監理單位 | 存在的典型問題 | |
1 | 賀州市 | 市本級 | 賀州市永豐路(光明大道至民樂北路段)建設工程 | 賀州市生態新城開發有限公司 | 桂林建昌建設有限公司 | 廣西新廈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1.項目經理、安全員未到位履職。 2.未提供k0+880-k0+960段路基填土填料檢測報告、填土壓實度檢測報告及隱蔽驗收記錄、水穩層、粗粒式瀝青混凝土路面配合比及原材料等檢測報告、路緣石、透水磚及井蓋等進場檢測報告;該段路基填土平整度較差,且無排水措施,多處呈現坑洼及積水情況,車轍明顯,且有軟彈情況,填料含水量較大,局部回填料呈現泥塑狀。 3.路緣石側石的靠背未按設計圖紙施工,局部已坍塌、歪斜。 4.橋梁深基坑未按照專項方案坡度開挖,未埋設基坑監測點位并進行監測,基坑周邊臨邊防護未按照要求完成硬質防護。 5.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未采取有效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懸掛醒目警告標志。 6.未提供本項目活動板房屬于 A 級阻燃材料的佐證材料。 7.工地圍擋未連續設置,項目未完工,局部已開放交通,社會人員和車輛隨意進出施工現場。 8.路塹邊坡坡度開挖不符合設計要求,且坡頂堆放荷載。 9.施工現場存在多方施工主體交叉作業,各方施工主體未簽訂安全協議。 |
2 | 崇左市 | 市本級 | 廣西崇左市城區供排水一體化 PPP 項目施工B標 | 崇左市青綠左江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河北勘邸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湘沙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1.未設置工人實名制通道。 2.現場未提供施工單位項目部人員公司任命文件、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特種作業人員報驗資料、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資料、應急救援演練資料等。 3.未能提供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情況資料。 4.危大工程公示牌對危大工程識別不清,信息不明確,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及頂管施工進行識別;未能提供危大工程清單、危大工程匯總表;有限空間作業屬危大工程未能提供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5.未提供鋼筋、砼、砼管等原材的報驗資料。 6.道路工程用級配碎石原材檢驗頻率不符合規范要求。 7.現場頂管工作井未按圖紙施工,局部無混凝土墊層。 8.臨時用電未實行三級配電,用電設備直接在二級分配箱接線使用;電箱PE線未做重復接地保護;二級箱無系統圖、分路標記、責任人和聯系電話等信息;箱體與箱門未做電氣連接,相線未分色;一個漏電保護器出線端連接兩組用電設備;電箱內放置焊條和手套等雜物;無電工日常巡查維修記錄。 9.工作井臨邊邊緣松散石塊、模板等未及時清理,臨邊防護缺失。 10.施工作業現場未配置滅火器。 11.項目監理部人員未到場履職,未能提供監理單位相關履職材料。 |
3 | 崇左市 | 龍州縣 | 龍州縣城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道路工程(EPC) 工程 | 龍州縣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廣西建工集團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 | 廣西榮綿工程臨理有限公司 | 1.項目現場未封閉施工,未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危大公告牌及其他牌圖,未安裝實名制通道。 2.項目已施工至箱涵蓋板,未能提供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項目部組成人員未經公司審批,未能提供項目管理人員履職的相關依據資料,項目部人員履職不到位。 3.未提供鋼筋等原材的報驗資料。 4.未進行箱涵基礎承載力試驗即進行結構主體施工;現場剪力墻鋼筋接頭未錯開設置,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側墻施工縫留置位置和做法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箱涵頂板底部鋼筋保護層厚度小于 5cm。 5.基坑工程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能提供專項施工方案,也未按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放坡施工。 6.K0+260~280 涵箱頂板作業面臨邊無安全防護欄桿。 7.基坑臨邊防護欄桿高度低于 1.2m立桿間距大于2m底部無擋腳板,密目式安全立網連接不密實。 8.基坑邊坡局部塌方;基坑底集水井未硬化,使用模板簡易制作集水坑;基坑內未按要求設置作業人員上下通道。 9.鋼筋加工區未設防護棚,鋼筋機具無防雨、防曬措施。 10.檢查時項目監理部人員未到場履職,未能提供《監理單位履職情況表檢查表》中的資料。 |
4 | 貴港市 | 市本級 | 金田路(桂林路—郁林路)工程 | 貴港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 廣西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廣西建業中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1.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及質量員未到場履職。 2.河道側墻普遍存在脹模、漏漿、露筋等嚴重的混凝土質量缺陷。 3.河道橋涵涵背回填片石,與設計圖紙不符。 4.危大工程識別不明,缺有限空間作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基坑支護未能按照方案要求實施,未掛鋼筋網噴錨,未做冠梁,未設置支撐梁。 5.施工用電未按照要求采用TN-S系統,二級配電電箱未設置漏電保護器。 6.現場臨邊安全防護缺失。 7.現場作業處于220KV高壓電線下,無任何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 |
5 | 梧州市 | 蒙山縣 | 蒙山縣冷鏈物流配送中心周邊道路配套工程 | 蒙山縣蒙易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 廣西粵凱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廣西方宙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1.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及質量員未到場履職。 2.臥梁未按設計圖紙施工,截面尺寸與設計不符,線型差,不在同一軸線上。 3.臥梁模板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未控制梁頂標高。 4.現場制作的景墻柱基礎預埋件與設計圖紙不符。 5.未能提供項目危大工程識別資料。 6.現場施工的四個觀景平臺,采用扣件鋼管腳手架支撐,未能提供相關方案和驗收資料。 7.部分臨邊防護缺失。 |
6 | 北海市 | 市本級 | 北海高新區福成新區啟動區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北海高新區福成新區基礎設施二期(一階段)項目 | 廣西北海高新園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 | 廣西大通建設監理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 1.部分雨水井未及時進行反挖回填混凝土,個別雨水井反挖寬度不足50㎝,個別雨水支管采用雙壁波紋管與設計圖紙要求選用的鋼筋混凝土排水管不一致。 2.實測現場堆放的路平石5個樣品的厚度,厚度實測值均小于9㎝,不滿足設計10㎝的厚度要求。 3.路緣石靠背混凝土材料、做法均與設計圖紙要求的做法不一致。 4.部分水穩碎石基層,特別是輔道的上基層松散、離析現象嚴重。 5.香港路K0+350下基層鉆取的芯樣不完整,成型部分小于芯樣的80%。 6.未能提供檢驗批驗收實測實量原始記錄及數據,報驗程序滯后(如:現場已完成水穩碎石基層的施工,未能提供路床、級配碎石底基層的報驗表)。 7.危大工程識別不全,未識別預應力、活動板房等危大工程,未能提供危大工程識別資料,無方案交底及檢查驗收資料。 8.現場預制梁場活動板房建筑構件未達到A級燃燒性能標準。 9.未能提供部分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件。 |
7 | 北海市 | 合浦縣 | 合浦欖根路一期跨海溝橋梁工程 | 北海龍港新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 廣西廉凱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廣西桂春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1.未能提供公司任命文件和項目經理授權書及承諾書;施工員的施工日志未簽名。 2.橋墩鋼筋籠加工過程中電焊機電流過大,局部造成主筋燒傷。 3.同條件養護試塊未按試塊留置方案放置。 4.未能提供檢驗批驗收實測實量原始記錄及數據。 5.未能提供起重工司索工的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及三級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等相關材料。 6.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缺失,洞口臨邊防護缺失。 7.現場起重吊裝安裝打樁機屬危大工程,未能提供方案和其他相關資料。 8.基坑工程施工的鋼板樁與設計圖紙不符,未能提供設計變更資料和施工方案,且現場施工鋼板樁受漲潮影響經常被水淹沒,無法起到防護作用。 9.項目存在夜間漲退潮施工,潮濕狀態未采用安全電壓進行照明。 10.未開展文明施工,未能提供施工機具進場報驗資料。 11.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