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規園[2006]13號
各地級市建委(建設局)、規劃局:
今年4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城市規劃法》)頒布實施16周年紀念日。為加強對《城市規劃法》的宣傳,加大規劃執法力度,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規劃和法律意識,各地要認真結合建設部、監察部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要求,大張旗鼓地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宣傳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城市規劃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掀起《城市規劃法》宣傳高潮。要主動向當地人民政府匯報,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宣傳內容包括城市規劃法律、規章及最近國務院、建設部的有關文件。采取包括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城市規劃法》。要結合當地城市規劃和建設的實際,與城市規劃公示制度結合起來,務必在4月前后形成宣傳《城市規劃法》的新高潮,使《城市規劃法》深入人心。
二、宣傳活動要結合當前建設部、監察部開展的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重點,樹立領導干部依法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權力意識,提高規劃的權威性,保證規劃的嚴肅性,切實解決城鄉建設指導思想不端正、隨意更改規劃等問題。宣傳活動要有計劃、措施和針對性,宣傳活動納入自治區建設廳、監察廳到各地城鄉規劃效能監察檢查工作的內容。
三、我廳將召開有區直有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和重要文件匯編》,在近期《廣西日報》和4月出版的《廣西城鎮建設》雜志上刊登相關內容文章,請各地認真組織學習。
四、請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通知各轄區縣(市)建設規劃部門開展此項工作。
五、請各地級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于4月中旬將本地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宣傳活動情況報送我廳。
聯系電話:0771—2260047、2260048 傳真:0771—226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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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