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辦〔2006〕48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規劃局、房產局、園林局、市政(市容)局:
現將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建設>、<建筑>雜志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的通知》(建辦宣函〔2006〕601號)轉發給你們。希望各單位重視建設領域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加強對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的領導,進一步提高建設領域的宣傳報道水平,利用《城鄉建設》、《建筑》雜志等建設行業的主要媒體,充分宣傳建設工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動態報道建設系統在推進城鎮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建節約型社會及城鄉建設事業改革與發展等方面所做的突出工作及成功經驗,展示建設工作成就和建設者的風采,為建設事業的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輿論氛圍。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