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設字[2004]12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
根據建設部《關于報送2003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的通知》(建質函〔2003〕285號)精神,現將我區報送2003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關于同意繼續執行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制度的函》(國統函〔2003〕218號)批復,2003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繼續執行《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制度》。
二、我區所有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各市(地級市)建委(建設局)都要按照《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制度》的有關要求填報統計年報,其中建設1~4表由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填報,建設5~6表由各市建委(建設局)負責填報。
三、建設部對原《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制度》中的統計指標做了部分調整,調整后的統計年報的表式及統計指標解釋,請各填報單位自行登錄建設部網站(http://www.cin.gov.cn)下載、查閱,我廳不再印發。
四、由于統計指標調整,建設部已對《企業勘察設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升級,請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接此通知后,即派人到我廳勘察設計處領取升級光盤(按建設部建質函〔2003〕285號文的規定,領取光盤時需交升級費用200元)。
五、請各填報單位按有關要求填好2003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后,于2004年3月20日以前將統計年報報送我廳勘察設計處。
各單位在向我廳報送統計年報時,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需報送書面報表1份(加蓋單位公章,用A4規格的紙打印)、年報數據軟盤1張(3寸盤)。各市建委(建設局)則需按有關表式報送書面報表1份。
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書面報表及年報數據軟盤均需用升級后的《企業勘察設計管理信息系統》(2.0版)制作。
此前,已向我廳報送了2003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需用《企業勘察設計管理信息系統》(2.0版)制作后重新報送。
七、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向我廳報送統計年報的同時,請按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將本單位的書面報表報送單位所在地的市建委(建設局)1份。
八、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是國家統計的組成部分,各填報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填報工作。同時,是否能按規定要求報送統計年報,屬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年檢的重要內容之一,對不按規定要求報送統計年報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我廳將在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年檢中,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93號令)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各單位如在填報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廳勘察設計處聯系(聯系人:黃克明,聯系電話:0771-2809528)。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