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0]21號
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中馬產業(yè)園區(qū)啟動區(qū)標準廠房(二期)及配套設施工程結算問題的函收悉。根據建設各方在該工程協調會上的意見及提供的有關資料,經研究,答復如下:
該工程墻面、屋面板由原鋼骨架輕型板變更為壓型鋼板夾芯板,經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造價單位、建設單位同意后施工單位付諸實施并驗收合格,若無其他約定,來函問題可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防火涂料問題。應設計單位要求,變更后的壓型鋼板夾芯板需涂刷防火漆(詳工程聯系函,編號:2016-052、2016-058;屋面板平面布置圖,圖號JG-08A),屬設計變更。根據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2.3條的約定以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細則》強制性條文4.1.2及8.2.1條的規(guī)定,防火涂料應按合同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
二、防腐涂料問題。若你公司提供的《關于圖紙問題解答會議紀要》(2017年1月3日)的情況屬實,可參照本復函防火涂料的原則處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