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審改辦〔2019〕7號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9〕28號)要求,我辦制定了《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試行)》《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中介(專業技術)服務事項清單(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設區市要盡快制定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應與自治區審批事項清單一致,超出范圍的需上報備案,并說明理由。上述兩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執行中如有事項變更,請及時反饋我辦。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
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