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9〕23號
湖南博世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經查,2017年12月10日,你公司在賀州市黃安寺、獅子崗排洪河截污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關于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賀州市黃安寺、獅子崗排洪河截污工程“12.10”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賀八政辦函〔2018〕49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包代管;施工項目備案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機構形同虛設。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二、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活動不到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7月2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9〕40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告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六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業務60日,時間自2019年8月1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電話:鄧煥德,0771-22601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