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罰字〔2019〕17號
廣西礦建集團有限公司:
經查,2018年2月7日,你公司在梧州地委大院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政府《關于地委大院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程“2•7”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萬政函〔2018〕215號),認定你公司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存在以下行為:
未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發現不及時、整治不到位、現場作業人員管理和教育培訓不到位。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1月29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告知書》(桂建罰告字〔2019〕22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廳提交陳述、申辯材料或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暫扣期間不得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接新的工程業務,時間自2019年2月4日起計算。
請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2日內,持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和所有副本到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2室。
聯系人:張祖盛,聯系電話:0771-23663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