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發〔2018〕1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優化營商環境,簡化優化自治區本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項目實施流程,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簡化優化流程
(一)嚴格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嚴禁私設其他招標前置條件,并對實施施工招標進行以下優化:
⒈ 出具工程資金到位承諾書即視為“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⒉ 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施工圖審查合格意見表(書)即視為“有滿足施工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
(二)取消電子招投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備案的前置審核。招標人應當使用我廳制定的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并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ztb.gxi.gov.cn)”發布招標公告的同時,將招標文件報我廳備案(實施電子招投標項目通過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備案)。
(三)取消中標通知書備案。招標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我區有關規定,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實施電子招投標項目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當日通過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告知我廳,非電子招投標的項目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及時告知我廳。
(四)取消建設工程合同備案。招標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我區有關規定,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建設工程合同。實施電子招投標項目應通過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告知我廳。
(五)積極推行招標投標資料電子化檔案管理。非電子招投標的項目,招標人應提交PDF版的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對已發布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
(二)對已備案的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
(三)對依法實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合同,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
(四)對檢查發現的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我廳將不定期進行通報,并記入誠信評價。
三、其他事項
(一)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通知實行招投標流程的簡化優化。
(二)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充實招標投標監管力量,加強監管人員培訓,進一步細化完善監管制度,做好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工作。
(三)以上簡化優化流程事項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簡化優化自治區本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流程有關工作的通知》解讀材料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