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8〕28號
廣西至佳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經查,2017年11月5日,在全區開展建筑施工和揚塵治理“嚴防死守 百日攻堅”專項活動期間,由你公司監理的賀州市八步區桂嶺鎮桂嶺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關于《八步區桂嶺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工程“11•5”施工人員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賀八政函〔2018〕1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在開展施工單位人員資格審查過程中,對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未向施工單位提出意見或報告委托人。
二、在巡查(旁站)施工安全過程中,對從業人員未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未督促從業人員立即整改并報告委托人。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情節嚴重。
我廳已于2018年5月29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8〕27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監理業務30日,時間自2018年6月29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