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的復函》(建辦市函﹝2017﹞603號),我廳已獲準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為扎實推動該項試點工作,經研究,我廳決定在部分設區市和有關產業園區首先開展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的
貫徹落實中央、全區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的復函》(建辦市函﹝2017﹞603號)要求,通過積極穩妥地推進“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總結試點經驗,促進試點工作在全區開展,不斷提升我區工程建設品質。
二、試點內容
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建筑師在民用建筑項目中的主導作用,提高建筑師的地位,保障建筑師的合法權益,抓好試點項目的落地,提升工程建設品質。
三、試點申報要求
(一)請各設區市高度重視本次試點申報工作,抓住機遇,積極申報試點,切實利用開展試點的機遇,提高本地區的建筑設計水平和工程建設品質。
(二)申報試點的設區市應編制試點方案,內容包括:試點目標、工作基礎、工作計劃、保障措施等。
(三)本次試點周期截止到2019年9月,請相關設區市根據試點內容,妥善安排試點工作計劃。
有意向申報試點的設區市請于
聯系人:徐浩杰,聯系電話:0771—2368335,電子郵箱:gxjstsjc@126.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