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辦字[2004]4號
各地級市建規委(建設局),自治區小康示范鎮,有關縣(市、區):
為加快推進我區城鎮化進程,實施富民興桂新跨越,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決定》(桂發[2001]15號)精神,自治區人民政府從自治區重點鎮中,確定賓陽縣黎塘鎮等22個鎮為自治區小康示范鎮(以下簡稱示范鎮)。為加快示范鎮發展,使之確實起到引導、示范和帶動作用,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示范鎮主要工作目標
通過發展城鎮經濟,擴大城鎮規模,健全城鎮功能,加強城鎮管理,改善城鎮環境,把小康示范鎮建設成為具有地方風格、民族特色和良好的人居環境,有較強的產業支撐,城鎮基礎設施和城鎮功能較完善,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的新型小城鎮,在全區城鎮建設中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二、示范鎮的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強城鎮規劃、建設與管理。抓緊示范鎮總體規劃的調整修編工作并于2004年底前完成;對規劃區內成片開發的片區和主要街道等,要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非農建設區和控制發展區;劃分建設區控制黃線、道路規劃控制紅線、生態區控制綠線等;確定土地開發性質、開發強度以及市政設施配套內容。規劃區內的建設,要嚴格按照示范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管理,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和建設品位,改造“竹筒房”,使鎮區主要建筑和沿街立面的建筑景觀整體協調、經濟美觀,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格。加快城鎮公共設施建設,重點建設城鎮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和體育場館等基礎性公共設施,強化城鎮的文化中心功能。依法完善建設申報、審批制度,抓好建筑設計和工程監理,鎮區內建設項目的“一書兩證”發放率要達100%,建房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30%。加強城鎮綜合管理,提高鎮容鎮貌、道路交通、社會治安、社區服務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集聚產業,夯實基礎,大力發展城鎮經濟。要把發展城鎮特色經濟與城鎮建設結合起來,壯大城鎮經濟總量,夯實城鎮發展的基礎,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到2008年,鎮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比2003年翻一番;農業增力口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下降到40%以下;建成區人口達到2.5萬人以上。樹立產業興鎮、依市興鎮、以城促市的觀念,認真謀劃一批興鎮項目。從實際出發發展小城鎮特色產業,培育現代工業催生型、農業產業化牽引型、城市輻射型、市場帶動型、旅游開發型、邊境貿易型、文化主導型等各具特色的小城鎮。把工業區、高新技術開發區、鄉鎮企業小區作為城鎮新區來規劃和建設,增強示范鎮對各類生產要素的聚集能力,以園拓業,以業興城,吸引更多的企業和農村剩余勞動力到示范鎮安家落戶。
搞好與涉及農業、上游產品或原材料來自農村的企業,以及急需擴散零部件加工的企業間的合作,建立項目庫,通過項目招商、組建公司、合作經營等形式實現與示范鎮的聯合發展。引入經營村鎮農村經營性資產理念,鼓勵企業對村鎮經營性資產進行運營,具體運作方式可考慮采用參加企業集團,為大企業配套服務;按市場經濟的辦法,組建合作制農場,實行授權經營;對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造或重組;租賃經營;托管經營等形式。在條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建立區域性鄉鎮企業產權交易市場。認真抓好企業與示范鎮聯合、村鎮經營性資產企業化運作的試點工作。
(三)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要以企業為主力軍, 以市場化運作為手段,放開城鎮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投資領域,推進制度創新,努力建立多元化的城鎮建設資金投融資體制。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城鎮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努力增強城鎮綜合服務功能,改善生產生活條件與環境。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到2008年示范鎮建成區內建有一定規模的住宅小區,基本實現每戶擁有一套功能相對齊全、綜合質量較高的住宅,人均住宅建筑面積大于25平方米;城鎮燃氣普及率、供水普及率均大于95%;污水集中處理率大于5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于70%;城鎮人均擁有道路面積大于12平方米,道路鋪裝率大于85%,路燈等設施齊全有效,公共場所和集中居住區有地下管渠排水設施,實行雨污分流;城鎮綠化覆蓋率達到38%以上,綠地率達到30%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0平方米以上,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6平方米以上。
(四)探索科學合理的建制鎮規劃與基礎設施建設指標框架。要努力在城鎮規劃編制和城鎮建設中,探索科學合理的城鎮規劃與基礎設施建設指標框架,重點是小城鎮建設規劃與指標體系,小城鎮居住區、工業區指標體系,小城鎮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指標體系;小城鎮公共設施的空間布局與功能配置、公共設施分類與配置標準;小城鎮道路和景觀設計;小城鎮給排水系統和水資源綜合利用、信息網絡設施及建設技術;小城鎮防災減災規劃及災害綜合防治、工程結構抗災性能及實用技術;小城鎮住宅適用建筑設計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等配套標準等。
(五)抓好示范鎮環境綜合整治,加強鎮容鎮貌管理。保護古樹名木、自然風貌和生態環境,以及文物點、古建筑和傳統街區。加強各類專業市場、集貿市場建設,解決經營場所,杜絕“馬路市場”,促進城鎮商品流通和第三產業發展。開展鎮容鎮貌綜合整治,加強環衛、綠化設施的配套建設,突出治理城鎮環境“臟、亂、差”問題,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創造整潔、優美的生產和生活環境,不斷改善城鎮的人居環境。
(六)因地制宜,努力探索加快示范鎮發展的有效途徑。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相適應的城鎮政府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農村人口轉入城鎮后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探索引導二三產業向示范鎮集聚,以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委托經營等有效實現形式;推進經營城鎮以及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方式改革,廣泛吸納社會投資,完善企業參與城鎮建設的相關政策,進一步拓寬城鎮建設資金渠道;優化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積極探索集體土地有償流轉的途徑與方式等。通過試點先行,積累經驗,逐步規范,穩妥推開。
三、組織與實施
自治區小康示范鎮的試點時間為5年(2003年11月至2008年11月)。示范鎮的城鎮化建設,要從當地的實際出發,遵循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規律,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提高,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承受能力相適應。
(一)組織領導。各示范鎮及其所在縣(市),應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掛帥,各相關部門領導組成的示范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示范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要把示范鎮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并形成制度,對重大問題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對示范鎮主要領導實行示范工作目標管理。
(二)建立聯系匯報制度。 自治區和有關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采取多種形式促進示范鎮之間、以及區內外城鎮化建設經驗的學習與交流,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各示范鎮要建立聯系匯報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分別于每年的6月和12月, 以書面材料的形式,向自治區建設廳及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報告示范工作進展情況,以利于掌握動態,加強協調與指導,推廣先進經驗。
(三)對示范鎮實行動態管理。即在示范鎮數量不變的前提下,根據示范鎮工作成效等對示范鎮名單進行調整。凡不按要求及示范鎮工作方案完成示范工作任務,達不到示范目標, 以及組織協調、政策落實、方案實施等達不到要求,不能發揮示范作用的,將取消示范鎮資格。對示范鎮工作成效突出,出色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
(四)工作實施。各示范鎮要在2004年3月底以前按本指導意見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經縣(市)人民政府審核,報自治區建設廳審批后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