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樂輝(一級建造師注冊號:粵144111117945):
經查,2015年5月15日,由你擔任項目經理的金剛幕墻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專業承包單位承建的南寧市青秀區龍光世紀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導致1人死亡。根據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龍光世紀項目工地“5.15”物體打擊死亡事故結案的通知》(南安監字〔2015〕62號),認定你“履行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嚴格按規定組織施工作業,未能根據吊籃支架轉移搬運作業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作為該項目的項目經理,你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6年1月13日向你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編號:桂建處理告字〔2015〕13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暫停你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擔任項目經理1年,時間從我廳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9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覃 韻,0771—226029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