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廣旭林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經查,2015年8月20日,由你公司作為勞務分包單位的南寧市合景•天匯廣場一期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導致1人死亡。根據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南寧市良慶區平樂大道合景·天匯廣場一期項目“8.20”物體打擊死亡事故結案的通知》(南安監字〔2015〕78號),認定你公司“施工組織不當,未按腳手架拆除方案組織進行拆除作業;未能制止工人未經過安全通道直接越過安全警戒線進入施工現場的違章行為;施工期間,未安排專職安全員對現場進行有效監督,未能及時發現并有效制止工人單獨進行腳手架拆除作業的違規操作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6年1月13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編號:桂建處理告字〔2016〕 14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告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作出決定之前,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業務60日,時間從我廳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9室
聯系人及電話:覃 韻,0771—226029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