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標[2011]37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由廣西華藍設計(集團)有限公司主編的《住宅廚房、衛生間防火變壓型排氣道》圖集已通過我廳組織的技術審查,現批準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標準設計圖集,圖集號為桂11J601,自2011年8月15日起施行,原圖集桂05J601,桂05J602同時廢止。該圖集由我廳負責管理,廣西華藍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為確保住宅排氣道工程質量,杜絕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現場,現就加強住宅排氣道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選擇住宅排氣道產品時,其制品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排氣道制品進入施工現場時,除對其產品質量進行驗收外,還應對其耐火性能型式檢測報告(依據《通風管道耐火試驗方法》GB/T17428-2009檢測)、通風性能測試報告以及抗柔性沖擊、垂直承載性能檢測報告的原件進行核查,并對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工程使用。
二、設計單位在設計和選用住宅排氣道時,應當采用國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標準設計,并優先選用我區的標準設計。不得選用其他的排氣道。在本通知下發之前,已采用原圖集桂05J601,桂05J602標準設計選用住宅排氣道的工程項目,可按原設計進行。
三、作坊式手工生產的排氣道因生產工藝落后,生產效率低、壁厚不均勻、質量不穩定,根據原建設部《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09號令)及相關產業政策,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本自治區行政轄區內的建筑工程中使用;凡在本自治區行政轄區內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排氣道產品,應當取得《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科技成果推廣認定書》,并列入自治區建設新技術推廣目錄,否則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四、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住宅排氣道的管理,組織協調當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加大對住宅排氣道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未達到設計或標準規范要求的排氣道,不得辦理竣工備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