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質技函[2006]49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相關行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大會精神,我部將于年中召開全國建設科技工作會議。會議將全面總結“十五”建設科技及建筑業技術進步工作,并表彰科技進步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見建科綜函[2006]48號“關于開展‘十五’建設科技工作表彰活動及經驗交流的通知”)。經研究,決定在先進集體中專項單列“十五”建筑業技術創新先進企業,對在建筑業技術創新及新技術推廣應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予以表彰,反映“十五”期間建筑業企業技術進步的重要進展。請各地區、各有關單位認真總結“十五”期間建筑業技術進步和新技術推廣應用成就,做好先進企業的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先進企業的條件:
1、企業領導重視技術創新與新技術推廣應用,技術創新投入大,企業有健全的技術進步規劃體系和技術進步管理體系,并設有技術中心,注重專業人才的培養與教育,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比較高;
2、“十五”期間承擔并優質高效地完成了本地區、本行業技術含量高、建設難度大的重大工程、標志性工程,并在推進本地區、本行業工程建設技術創新工作中發揮了表率和示范作用;
3、“十五”期間創出至少一項詹天佑土木工程大獎、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或國家級勘察設計金獎、銀獎;
4、“十五”期間在“建筑業十項新技術”、“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推廣應用及國家級“工法”的編制工作中,或在勘察設計技術創新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
二、推薦與審批程序: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所屬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的先進企業的推薦上報工作。
2、國資委直屬勘察設計企業和施工企業先進企業申報材料報相關行業協會。
3、建設主管部門和各行業協會按照分配的名額初審同意后,將推薦表(見附件二,一式兩份)于2006年6月20日前報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
4、由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組織對各地區、各行業協會推薦的先進企業進行評審。
5、建設部審定后發文公布,并在全國建設科技工作會上給予表彰。
各地區、各行業先進企業分配名額見附件一。
聯 系 人:郭萬清 劉 錚
聯系電話:010-58933257
傳 真:010-58934250
郵 編:100835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質量司
附 件:一、先進企業名額分配表(略)
二、先進企業推薦表
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
二○○六年五月十日